一、請申請人檢附畢業資格審查表(碩士班學生檢附歷年成績單)及當學期選課單,並自行於畢業資格審查表上標示該學程已修習及格之科目。
二、請務必先行參閱相關學程之修業規定,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得向學程設置單位申請核發證明書;經學程設置單位及教務處審核無誤後,由教務處發給「學分學程證明書」或「微學程證明書」。
三、申請程序:學生向學程管理單位提出申請→學程管理單位審核→送教學組審核。
四、學生修習「跨領域學分學程」科目學分,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屬跨院或系所課程;修習「微學程」科目學分,其中至少應有五學分屬跨院或系所課程。
#詳情見附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