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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修業規定

本學程之核心課程包括必修與選修兩類(如課程規劃表),凡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核心科目(共20學分),並同時滿足學程與學校的規定,即建請教務處發給學程證明書。

根據學校的學程辦法,這20學分當中至少必須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科系應修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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