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學程之核心課程包括必修與選修兩類(如課程規劃表),凡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核心科目(共20學分),並同時滿足學程與學校的規定,即建請教務處發給學程證明書。 根據學校的學程辦法,這20學分當中至少必須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科系應修學分。